開盤價的產生原則
期貨市場開盤價是通過集合競價產生,而集合競價的產生原則又與正常交易中的價格成交原則有區(qū)別,所以在個別情況下就會產生申報買價高于開盤價或申報賣價低于開盤價而不能成交的現(xiàn)象。
開盤價即集合竟價,它的產生原則是:某一個股票在9:00――9:25之間由買賣雙方向深滬股市發(fā)出的委托單中買賣雙方委托價一致股價,但值得說明的是一這個“一致股價”是指能夠單筆撮合量最大量的那個“一致股價”,它不一定是買賣雙方委托價一致的最高價二在在9:00――9:25之間產生的“集合竟價”不執(zhí)行在9:30以后“連續(xù)竟價”中當委托價一致時所執(zhí)行的“時間優(yōu)先”原則。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委托價5.04元,委托量為100手,委托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500手,委托時間為9:10;買方3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800手,委托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托價4.96元,委托量為500手,委托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200手,委托時間為9:13;賣方3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900手,委托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竟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100手,在這1100手成交量中,買方2委托的500手只成交了300手,而買方3委托的800手卻都成交了,賣方2及賣方3分別委托的200手及900手都成交了。
開盤價的產生方法
集合競價產生價格的方法是:
一、交易系統(tǒng)按照價格優(yōu)先和時間優(yōu)先原則,對所有有效的買單按申報價由高到低排列,對所有有 效的賣單按申報價由低到高排列。
二、交易系統(tǒng)依次將排在隊列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
三、如果最后一筆成交是完全成交,即買單數(shù)量與賣單數(shù)量相等,則取最后一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開盤價;如果最后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則取部分成交的定單申報價為開盤價。該價格按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
四、如果沒有成交,則以集合競價后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期貨市場的開盤價產生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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