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醫(yī)保藥品目錄調整 這些藥品可納入擬新增藥品范圍 (2)
2020-08-18 15:18 互聯網
1.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tǒng)疾病治療用藥。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fā)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jiān)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jiān)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jiān)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進入5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y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重點監(jiān)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方案》還稱,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yè)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后納入擬新增范圍。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0年8月17日為準。
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
《方案》指出,符合《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